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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枣强县委关于开展向范党育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03-02 00:00:00 浏览次数: 9

中共枣强县委
关于开展向范党育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08年8月)


      范党育,男,44岁,中共党员,1982年参加公安工作,生前任大营镇派出所指导员,1995年,被评选为第二届“全国优秀人民警察”,2008年5月11日,在执行奥运安保值班任务期间,因突发心脏病牺牲在工作岗位上,被省公安厅追记一等功。
      范党育同志从警26年,长期在基层派出所工作。26年中,他始终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利益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忘我工作,用真情暖民心,用忠诚保平安,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群众的真挚爱戴,树立了新时期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范党育同志的事迹,充分体现了一名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政治觉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先进性,是值得全县人民学习的楷模和榜样。为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励斗志,县委决定在全县开展向范党育同志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振奋精神,永葆激情,锐意进取,勤奋工作,在推进枣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多做贡献。 
      ——要学习他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坚定政治品格。范党育同志从警以来,时刻牢记人民警察对党的事业所承担的光荣使命,时刻牢记人民警察对人民所承担的庄严职责,立足平凡岗位,忠实履行职责,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个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党员干部的政治立场。向范党育同志学习,就是要像他一样,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为了社会和谐稳定,为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勇往直前,敢于牺牲,在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中充分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要学习他围绕中心、主动服务的强烈大局意识。范党育同志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民警,始终把促进和谐、维护稳定作为工作目标,只要是党和政府该管的事,只要是有利于和谐稳定的事,再难再累也毫不犹豫地做好,努力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分忧解难。向范党育同志学习,就是要像他一样,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灵活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各种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要学习他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深厚群众观念。范党育同志始终把为群众排忧解难视作自己最崇高的职责,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耐心细致、尽心尽力地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以实际行动在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沟通理解的桥梁。向范党育同志学习,就是要像他一样,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送到千家万户。
      ——要学习他克己奉公、廉政勤政的高尚职业操守。范党育同志长期在基层工作,条件艰苦,家境并不富裕。在各种诱惑和便利面前,他能始终淡泊名利,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他始终把做好平凡工作作为最大的人生追求,舍小家为大家,把全部的精力和心血都投入到基层工作中,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信任和赞许。向范党育同志学习,就是要像他一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正确对待名利,守得住清贫,耐得住诱惑,培养朴实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立足平凡岗位,努力为人民群众多做实事、好事,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当前,我县正处于爬坡过坎、提速攻坚的关键时期。特殊的任务、特殊的使命,需要坚强的意志、过硬的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向范党育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举措,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扎实、卓有成效地开展。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以范党育同志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积极投身于实现枣强重新崛起的伟大实践,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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