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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03-09 00:00:00 浏览次数: 8
各乡镇党委、政府:
  根据县委、县政府2009年“全县建成2个以上样板村,每个乡镇抓好一个启动村”的要求和省市有关指示精神,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利用一周时间,对本乡镇新民居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有的放矢地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摸清村情,确定试点村。按村庄区域建设现状、经济发展水平、村班子状况,对村庄进行分类,每个乡镇确定1个产业基础好、村级班子强、群众认可程度和热情高的村庄作为试点村,强化措施,快速启动,强力推进,使其真正成为新民居建设的示范村,为落实省市要求做好准备。
  2、总结经验,全面推进。摸排过程中,对2008年新民居建设情况要摸清底数,因势利导,采取针对措施,加快建设进程;对启动村要详细摸清该村当前的经济、社会、人文状况,做好宣传发动、规划和实施前的各项工作。各乡镇要把建设村和启动村的户数人口、耕地面积、经济收入水平和现在的村庄占地面积以及规划建设的新民居户数、建成后村庄占地面积等调查了解清楚,并制成表格上报农工委。
  3、制定规划,明确思路。各乡镇要在摸清村情民情的基础上,制定好村庄建设规划,已有规划的要认真加以完善,力求符合村情民意,做到有目标,有思路,有步骤,有秩序,推进顺利有成效。新民居建设要参照去年省文明办和省建设厅下发的《燕赵新民居》进行设计,力争体现出新农村的新气象、新形象。
  4、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新民居建设是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三次全会提出的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市确定的2009年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推动新民居建设,省委、省政府今年拨2亿元专款予以扶持。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要强化领导,健全组织,确立一名副乡级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新民居建设工作卓有成效地顺利开展。
  各乡镇要在调查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召开党政联系会议进一步研讨落实推进措施,把新民居建设工作落实到村,责任落实到人,确定本乡镇2009年推进新民居建设的工作思路、建设目标、工作措施并形成文字材料,连同2008年新民居建设情况简要文字汇报、乡镇确定的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及筛选的建设新民居村村支书,村主任的联系电话和基本情况统计表,于2009年3月6日前报县委农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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