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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二届十大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03-16 00:00:00 浏览次数: 8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深化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优秀品德,充分展示广大公民践行公民道德的精神风貌,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和谐、向上的社会风气,根据中央、省、市文明办工作部署,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决定在全县评选表彰全县十大道德模范,并择优向市推荐参选对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在全县形成学习、宣传道德先进和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为构建和谐枣强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二、评选推荐内容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县社会生活实际,评选推荐全县道德模范分为“全县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县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县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县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县十大孝老爱亲模范”五大类。
  三、评选推荐标准
  评选推荐全县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我县公民,可评选推荐为全县道德模范。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反响巨大,赢得群众高度赞誉,能够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由县向市推荐参评全市道德模范。
四、评选推荐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枣强县十大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由县文明办主任李元征兼任,副主任由县总工会副主席王守臣、团县委副书记王俊丽、县妇联副主席孙红霞兼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组委会具体负责全县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媒体公示、上报等工作。
  (二)组织推荐
  评选活动采取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评选推荐和群众推荐两种形式。3月20日前,县活动组委会在县电视台发布公告,公布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全县广大群众也可以直接向县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
  群众及基层组织推荐截止日期为3月30日。乡镇及县直各单位务于3月30日前向县文明办推荐2—3名符合条件的本地或本系统涌现出来的道德先进人物。接受群众推荐的电话是8224898或8224738,信件推荐发枣强县文明办。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对群众评选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把关,将候选人首先在本人单位或所在城乡社区公示通过后,再报县文明办,然后由县活动组委会组织评选出“枣强县道德模范”,并确定“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模范各1名报市活动组委会参加全市道德模范评选。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重在推动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推荐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模范评选推荐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推荐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群众为本,重在自我教育。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加强宣传,重在深入人心。要把宣传贯穿评选推荐活动始终,通过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中涌现的先进人物的事迹和思想,在全县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工作实效,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典型力量,抓好示范引导,注重推广实践,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枣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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