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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文明〔2018〕9号 关于印发《枣强县落实<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8-07 09:14:59 浏览次数: 26

                                                                                         枣文明〔2018〕9号

 

 

关于印发《枣强县落实<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宣传部、文明办、食市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教体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现将《枣强县落实<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枣强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24日

 

 

 

 

 

 

 

 

枣强县落实《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深入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推动我县公益广告宣传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眼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先进文化、弘扬传统文化、引领文明风尚、培育公民道德、创建文明县城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监督管理,健全公益广告发布机制,深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激发奋进力量,为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枣强新局面,营造浓厚的政治氛围、舆论氛围、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1.主题鲜明,引领有力。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加强公益广告的选题策划和内容创意,努力体现时代感厚重感,增强传播力感染力,营造公益广告传播先进文化、传扬新风正气的强大声势。  

  2.彰显特色,提升形象。充分利用枣强历史文化资源,建设丰富多彩公益广告载体,打造导向鲜明、富有内涵和形式多样、美观大方公益广告精品,彰显地域文化特色,提升县城形象。

  3.广为覆盖,务求实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传统阵地,积极运用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媒体,加快打造户外公益广告载体,不断扩大公益广告覆盖面。密切关注社会公众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努力把公益广告宣传融入广大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之中,提高公益广告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整合资源,规范运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媒介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做好顶层设计规划,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整合各级各类资源,切实改变公益广告发展“碎片化”格局;坚持依法治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公益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发布流程,克服公益广告发展“无序化”现象,努力增强我公益广告事业发展的总体水平和整体效应。  

、规范内容

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主要包括规范道德行为、弘扬优良传统、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宣传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维护人民健康安全、倡树文明礼仪规范等方面的内容。省、市、县(市、区)级国家机关发布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务信息、标语口号、其他公共信息及主题性宣传片等,不属于公益广告。

公益广告主题: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全民阅读、移风易俗。

公益广告的内容还必须符合项要求:(1)价值导向正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2)体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3)语言文字使用规范;(4)艺术表现形式得当,文化品位良好。5)必须图文并茂,声情并茂,形式灵活,多姿多彩。

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在内容上有较大区别。商业广告中涉及社会责任方面的内容,不属于公益广告。企业出资设计、制作、发布或者冠名的公益广告,可以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但应当符合五项要求:(1)不得标注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以及其他与宣传、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内容,包括单位地址、网址、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等;(2)平面作品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的面积不得超过广告面积的1/5;(3)音频、视频作品显示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的时间不得超过5秒或者总时长的1/5,使用标版形式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的时间不得超过3秒或者总时长的1/5;(4)公益广告画面中出现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标识不得使社会公众在视觉程度上降低对公益广告内容的感受和认知;(5)不得以公益广告名义变相设计、制作、发布商业广告。否则,视为商业广告。

四、发展目标

1.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所有媒体公益广告发布量达标率逐年提高,2018年底达到80%,2019年底达到90%,2020年达到100%,“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  

2.创意水平进一步提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广告创意设计和制作,面向社会征集富有枣强特色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创新打造雕塑、手绘、景观形体等公益广告形态,全面提升公益广告品质和展示效果。  

3.综合效益进一步提高。增强引导社会舆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发挥公益广告美化县城和宣传县城作用,促进县城文化形象的塑造与提升。  

五、宣传主体

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协调管理主体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直相关单位,发布责任主体是各媒体媒介和依法取得户外及其他各类媒介设施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包括:(1)新闻媒体:电台、电视台等;(2)互联网站: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3)新媒体:手机短信、彩信、彩铃、手机报、微博、微信及APP应用等;(4)户外广告媒介: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水域、道路、交通工具、公共设施、空飘物等载体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居民社区等人流密集区域内设施的广告及牌匾设施,包括霓虹灯、灯箱、橱窗、标识牌、电子显示牌(屏)、公告栏、宣传栏、画廊、指示牌、实物造型、门面匾额、标语、条幅、过街天桥等独立或附属式广告及设施;(5)其他广告媒介:交通工具、固定形式印刷品、投影、楼宇电视、车载电视等。

、宣传要求

各类广告发布的责任主体,均有义务刊播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定的公益广告通稿作品。要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和显著位置,持续刊播和宣传展示公益广告。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实际,各类广告发布媒介要落实以下宣传要求:

()广播电视类。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月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180条(次),在6:00至8:00之间、11:00至13:OO之间,播出数量分别不少于60条(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月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300条(次),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数量不少于120条(次)。影剧院在映前公益广告播放时长不少于2分钟。

 

()互联网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在6:00至24:00之间,首页固定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并在客户端以及核心产品的显著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鼓励网站结合自身特点原创公益广告,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进行文字、图片、视频、游戏、动漫等多样化展示论坛、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等多渠道传播,网页、平板电脑、手机等多终端覆盖,长期宣传展示公益广告。

()手机类联通、移动、电信等信业务经营者要运用手机媒体及相关经营业务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

()社会媒介。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运用各类社会媒介和广告设施刊播公益广告。全面提升户外公益广告品位档次,鼓励规划设计制作长期使用、牢固美观的灯箱、LED显示屏、主体花坛、立体广告牌等,设置发布应当安全、整齐,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有关单位编制户外广告规划,应当规划一定比例公益广告空间设施。各相关单位在发布广告设施招标计划时,应当将发布公益广告数量作为前提条件。

1.县城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公共广场、公园景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政务大厅、县城社区、影剧院、风景名胜区、城区所属乡镇、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公益广告设置应满足《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要求进行设置,在不影响县城市容的情况下,应适当提高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具体要求:窗口单位2幅以上;政务大厅8幅以上;县城社区(小区)10幅以上;大型商场、超市10幅以上;商业街区、公共广场、公园景区、宾馆饭店、景点景区、集贸市场、城区所属乡镇10幅以上;公交站点30%以上的数量或面积刊播公益广告,公交车、出租车在有商业广告的情况下,公益广告占比30%以上,车内音视频公益广告时长达到30%以上;背街小巷、居民小区要结合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2.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景区景点,均应在售票厅、候车室、旅客出入主要通道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益广告专用设施并刊播公益广告,达到10幅以上。省域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河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在服务区超市、餐厅、卫生间等适当点位设置公益广告,高速公路网信息情报板要发布公益广告宣传内容。

3.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刊播介质或者其他适当位置,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通稿作品或者经主管部门审定的其他公益广告。

4.城乡建筑工地设置围挡的,施工单位应在围挡上发布公益广告,属公共事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建筑围挡应全部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属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围挡总面积的30%。城乡道路有景观灯杆、过街天桥、候车亭等构筑物的,应刊播公益广告通稿作品或者经主管部门审定的其他公益广告。

5.县城公共广场、商业大街、县城干道要运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展示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或其他有益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广告。

6.强力控制城区商业广告及城区外公路沿途商业广告,分步骤逐步减少城区内商业广告。逐步拆除城区周边广告塔和城市楼顶、楼体商业广告牌匾,拆除违法户外广告和违规、低档广告发布平台,规范临街门店铭牌。

()其他类食市监局住建局等部门支持和鼓励在生产、生活领域增加公益广告设施和发布渠道,扩大社会影响。鼓励、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包装或者装潢、企业名称、商标标识、建筑设计、家具设计、服装设计等日常生活事务中,合理融入社会主流价值,传播中华文化,弘扬中国精神。

七、健全机制

(一)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和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新闻出版广电、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建立公益广告宣传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明办。遇有重大活动、重要主题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具体实施,进行公益广告集中宣传。文明办负责召集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有关公益广告宣传的重要主题协调解决公益广告宣传的重要问题。

(二)审核备案机制。发布的公益广告,原则上应使用省以上公益广告通稿和公益广告作品库稿件。公益广告通稿,即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和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统一向社会发布的公益广告通稿作品;公益广告作品库,由委宣传部、文明办会同直相关单位在吸收上级公益广告作品库的基础上共同建立(设在枣强文明网),供各类媒介无偿使用。发布者如果自行设计制作稿件,必须经县以上党委宣传部和文明办审核。公益广告发布者还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发布公益广告的总体情况,报当地文明办和食市局备案。

(三)联合监管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食市局履行广告监管和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责,负责公益广告工作的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教体局负责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媒体公益广告制作、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电信业务经营者公益广告制作、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网信负责互联网企业公益广告制作、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运载工具及相关场站公益广告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住建局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建筑工地围挡、风景名胜区、市政园林公益广告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文明办负责将公益广告刊播纳入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创建要求,并通过测评推动各类创建主体落实公益广告宣传职责。

(四)考核评价机制。文明办依据省级文明城市测评数据,核算城乡公益广告刊播展示指数,并排名通报。食市局网信办、县教体局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要把公益广告宣传纳入工作指导范围和管理标准,加强对所监管媒体媒介及相关单位的监督考评。住建把公益广告宣传纳入建筑企业考核内容。县教体局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星级饭店、A级景区的公益广告进行行业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应当将会员单位发布公益广告情况纳入行业自律考评。对违反规定的,有关职能部门对其批评、劝诫,责令整改,有权机关可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

(五)投入保障机制。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有关单位要继续增加对公益广告的投入,研究制定扶持公益广告的财政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要积极探索通过专项基金、企业襄赞、公益捐助等多种渠道筹措公益广告资金,为公益广告宣传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1.文明县城创建公益广告设置责任分工

          2.文明县城创建各点位类别公益广告设置标准

 

 

 

附件1:

文明县城创建公益广告刊登刊播责任分工

(一)广播电视类。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月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180条(次),在6:00至8:00之间、11:00至13:OO之间,播出数量分别不少于60条(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月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300条(次),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数量不少于120条(次)。影剧院在映前公益广告播放时长不少于2分钟。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电视台

具体要求:每月按照标准要求常态化刊播

(二)互联网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在6:00至24:00之间,首页固定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并在客户端以及核心产品的显著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鼓励网站结合自身特点原创公益广告,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进行文字、图片、视频、游戏、动漫等多样化展示论坛、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等多渠道传播,网页、平板电脑、手机等多终端覆盖,长期宣传展示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县网信办

具体要求:按照标准要求常态化刊播

(三)手机类联通、移动、电信等信业务经营者要运用手机媒体及相关经营业务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具体要求:按照标准要求常态化刊播

二、户外媒介

(一)主次干道两侧。

1.有责任单位的(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临街所属家属院)。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文化墙、围墙护栏外设载体设置公益广告。

围墙护栏(围墙)公益广告标准:统一为1.8m长、1.2米高,根据载体长度设置刊登数量(低于50米设置3块;高于50米,每20米设置1),必须与环境相协调。材质必须为pvc板,厚度不超过1厘米。

墙体(临街无围墙企事业单位、家属院)公益广告标准:统一为0.6长、0.8米高根据墙体长度设置刊登数量(长度低于50米设置3块;长度高于50米,每20米设置1),材质必须为pvc板,厚度不超过1厘米。

牵头单位:县直工委

责任单位:县直各临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7月10日前

宣传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生态文明、未成年人教育、市民公约

2.无责任单位的。充分利用围栏、墙垛等载体刊登设置公益广告。围栏标准:统一为1.8m长、1.2米高,根据围栏长度设置刊登数量(长度低于50米设置3块;长度高于50米,每20米设置1)。墙体(墙垛)标准:统一为0.6长、0.8米高,根据墙体长度设置刊登数量(长度低于50米设置3块;长度高于50米,每20米设置1),材质必须为pvc板,厚度不超过1厘米。必须与环境相协调。

责任单位:食市局负责各沿街商户门店公益广告任务落实;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各自管理区域内公益广告任务落实

完成时限:2018年7月10日前

宣传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未成年人教育、市民公约、生态文明

(二)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30%,通稿作品和自行设计作品相得益彰,色彩、样式、内容与环境协调。尺寸标准:每块长6-10米,高为围挡高度,有上檐和底边。内容交叉刊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完成时限:2018年7月10日前

宣传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文明旅游、生态文明、未成年人教育、市民公约

(三)灯杆道旗。利用原有的灯杆道旗,更换三分之一内容,用于刊登公益广告。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配合

完成时限:2018年7月10日前

宣传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雷锋精神、文明礼仪、生态文明、未成年人教育、市民公约

(四)街巷地名标识牌。利用原有的街巷地名标识牌,更换二分之一内容,用于刊登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7月10日前

宣传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成年人教育、市民公约

(五)公共广场(公园)。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文化墙、围墙护栏外设载体设置公益广告。围墙护栏(围墙)公益广告标准:统一为1.8m长、1.2米高,根据载体长度设置刊登数量(低于50米设置3块;高于50米,每20米设置1),必须与环境相协调。材质必须为pvc板,厚度不超过1厘米。墙体公益广告标准:统一为0.6长、0.8米高根据墙体长度设置刊登数量(长度低于50米设置3块;长度高于50米,每20米设置1),材质必须为pvc板,厚度不超过1厘米。

责任单位:住建局、教体局、水务局负责各自管理的公共广场、公园公益广告任务落实;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各自区域管理的公共广场、公园公益广告任务落实

完成时限:2018年7月10日前

宣传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文明旅游、生态文明、未成年人教育、市民公约

(六)景区景点。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文化墙、围墙护栏外设载体设置公益广告。围墙护栏(围墙)公益广告标准:统一为1.8m长、1.2米高,根据载体长度设置刊登数量(低于50米设置3块;高于50米,每20米设置1),必须与环境相协调。材质必须为pvc板,厚度不超过1厘米。墙体公益广告标准:统一为0.6长、0.8米高根据墙体长度设置刊登数量(长度低于50米设置3块;长度高于50米,每20米设置1),材质必须为pvc板,厚度不超过1厘米。

责任单位:教体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各自区域管理的景区景点公益广告任务落实

完成时限:2018年7月10日前

宣传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文明旅游、生态文明、未成年人教育、市民公约

(七)营业厅(银行、通信、广电网络、保险、邮政等窗口)。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文化墙、围墙护栏外设载体设置公益广告。围墙护栏(围墙)公益广告标准:统一为1.8m长、1.2米高,根据载体长度设置刊登数量(低于50米设置3块;高于50米,每20米设置1),必须与环境相协调。材质必须为pvc板,厚度不超过1厘米。墙体公益广告标准:统一为0.6长、0.8米高根据墙体长度设置刊登数量(长度低于50米设置3块;长度高于50米,每20米设置1),材质必须为pvc板,厚度不超过1厘米。

牵头单位:县直工委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各自区域管理的窗口单位公益广告任务落实

完成时限:2018年7月10日前

宣传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文明旅游、生态文明、未成年人教育、市民公约

(八)公交车、出租车、候车亭。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语音提示等刊登刊播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8年7月10日前

宣传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传统美德、雷锋精神、文明旅游、未成年人教育、市民公约、文明出行

(九)汽车站、火车站。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语音提示、围墙护栏等刊登刊播公益广告。围墙护栏(围墙)公益广告标准:统一为1.8m长、1.2米高,根据载体长度设置刊登数量(低于50米设置3块;高于50米,每20米设置1),必须与环境相协调。材质必须为pvc板,厚度不超过1厘米。墙体公益广告标准:统一为0.6长、0.8米高根据墙体长度设置刊登数量(长度低于50米设置3块;长度高于50米,每20米设置1),材质必须为pvc板,厚度不超过1厘米。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火车站

完成时限:2018年7月10日前

宣传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传统美德、雷锋精神、文明旅游、未成年人教育、市民公约、文明出行

(十)医院。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文化墙、围墙护栏外设载体设置公益广告。围墙护栏(围墙)公益广告标准:统一为1.8m长、1.2米高,根据载体长度设置刊登数量(低于50米设置3块;高于50米,每20米设置1),必须与环境相协调。材质必须为pvc板,厚度不超过1厘米。墙体公益广告标准:统一为0.6长、0.8米高根据墙体长度设置刊登数量(长度低于50米设置3块;长度高于50米,每20米设置1),材质必须为pvc板,厚度不超过1厘米。

牵头单位: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医院、县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完成时限:2018年7月10日前

宣传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文明旅游、生态文明、未成年人教育、市民公约

(十一)学校。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文化墙、围墙护栏外设载体设置公益广告。围墙护栏(围墙)公益广告标准:统一为1.8m长、1.2米高,根据载体长度设置刊登数量(低于50米设置3块;高于50米,每20米设置1),必须与环境相协调。材质必须为pvc板,厚度不超过1厘米。墙体公益广告标准:统一为0.6长、0.8米高根据墙体长度设置刊登数量(长度低于50米设置3块;长度高于50米,每20米设置1),材质必须为pvc板,厚度不超过1厘米。

牵头单位:教体局

责任单位:教体局及全县所有学校。

完成时限:2018年7月10日前

宣传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文明旅游、生态文明、未成年人教育、市民公约

(十二)宾馆。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文化墙、围墙护栏外设载体设置公益广告。围墙护栏(围墙)公益广告标准:统一为1.8m长、1.2米高,根据载体长度设置刊登数量(低于50米设置3块;高于50米,每20米设置1),必须与环境相协调。材质必须为pvc板,厚度不超过1厘米。墙体公益广告标准:统一为0.6长、0.8米高根据墙体长度设置刊登数量(长度低于50米设置3块;长度高于50米,每20米设置1),材质必须为pvc板,厚度不超过1厘米。

牵头单位:教体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教体局负责三星级及以上宾馆,商务局负责三星级以下宾馆,各乡镇各自区域内管理的宾馆。

完成时限:2018年7月10日前

宣传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文明旅游、生态文明、未成年人教育、市民公约

(十三)商场、超市。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文化墙、围墙护栏外设载体设置公益广告。围墙护栏(围墙)公益广告标准:统一为1.8m长、1.2米高,根据载体长度设置刊登数量(低于50米设置3块;高于50米,每20米设置1),必须与环境相协调。材质必须为pvc板,厚度不超过1厘米。墙体公益广告标准:统一为0.6长、0.8米高根据墙体长度设置刊登数量(长度低于50米设置3块;长度高于50米,每20米设置1),材质必须为pvc板,厚度不超过1厘米。

牵头单位:商务局、食市局

责任单位:商务局、食市局,各乡镇各自区域内管理的商场、超市。

完成时限:2018年7月10日前

宣传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文明旅游、生态文明、未成年人教育、市民公约

(十四)集贸市场 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文化墙、围墙护栏外设载体设置公益广告。围墙护栏(围墙)公益广告标准:统一为1.8m长、1.2米高,根据载体长度设置刊登数量(低于50米设置3块;高于50米,每20米设置1),必须与环境相协调。材质必须为pvc板,厚度不超过1厘米。墙体公益广告标准:统一为0.6长、0.8米高根据墙体长度设置刊登数量(长度低于50米设置3块;长度高于50米,每20米设置1),材质必须为pvc板,厚度不超过1厘米。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自区域内管理的集贸市场。

完成时限:2018年7月10日前

宣传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诚信经营、市民公约

 

附件2:

文明县城创建各点位类别公益广告设置标准

 

1.街道办事处、街道综合文化站 (枣强镇参照此标准打造)

利用宣传展板、橱窗、雕刻字等形式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有2种以上宣传形式,至少3处(每处幅之间间隔10米以上);有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公益广告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5幅(含)以上。

2.主次干道

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公益广告10幅(含)以上(50米一处),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运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有2种以上宣传形式,3处;刊播针对未成年人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以及本市自行制作的公益广告作品情况,宣传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或其他有益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广告,2幅及以上。

3.公共广场(文体广场)

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10幅(含)以上(每处幅之间间隔10米以上),公益广告宣传主题为: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关爱未成年人,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运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有2种以上宣传形式,3处;刊播针对未成年人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以及本市自行制作的公益广告作品情况1处及以上。

4.建筑围挡  

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30%,通稿作品和自行设计作品相得益彰,色彩、样式、内容与环境协调。公益广告宣传主题为: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

5.城市社区

社区门口200米内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公益广告10幅(含)以上(每处幅之间间隔10米以上),宣传主题为: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社区门口200米内,运用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核心价值观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善行功德榜等内容),有2种及以上宣传形式,3处。

6.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运用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海报等形式展示宣传核心价值观,有2种及以上宣传形式,3处。

7.公园

各出入口200米内,设有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10幅(含)以上,公益广告宣传主题为: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

8.小学、中学

进入校园,室外观察100米,运用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橱窗展板、车载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公益广告5幅以上(宣传主题为:传统美德、雷锋精神、文明礼仪),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进入教学楼,随机实地考察3间教室,室内全部悬挂张贴12个主题词宣传标语和学生守则;进入校园,室外观察100米,所见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宣传标语(不含条幅)不少于3处,其中在校园门口有1处文明校园创建宣传语;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文明校园创建标语。

9.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从门口往里步行300米,运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围墙栏杆等载体,多种形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有3处以上;有讲文明树新风、图说价值观、关爱未成年人、创建文明城市至少各1处,共5处以上。

10.宾馆(三星)饭店(十桌以上饭店)

多种形式展示文明餐桌活动,醒目位置张贴“节俭养德、文明用餐”宣传画,每张餐桌设有节约用餐、文明用餐的“文明餐桌”或“光盘行动”温馨提示牌(饭店,宾馆在餐厅内),2种及以上宣传形式。宾馆:宾馆饭店大堂或餐厅醒目位置设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10幅(含)以上,公益广告宣传主题为: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主要公共区域均可清晰醒目看到,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饭店:同上要求,5幅(含)以上。在宾馆饭店大堂醒目位置设有文明旅游的公益广告,制发文明旅游宣传材料,在醒目位置张贴《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11.城市规划馆、文化馆、纪念馆、科技馆、少年宫

运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公益广告共5幅以上,公益广告宣传主题为: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

12.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建筑      

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公益广告共3幅以上,公益广告宣传主题为: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

13.火车站  

在进站口、出站口、售票处、候车室设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共10幅以上,公益广告宣传主题为:传统美德、雷锋精神、文明旅游、文明礼仪,视野范围内可看到,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

14.长途汽车站   

在进站口、出站口、售票处、候车室设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共10幅以上,公益广告宣传主题为:传统美德、雷锋精神、文明旅游、文明礼仪,视野范围内可看到,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

15.出入境办证大厅

设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共3幅以上,公益广告宣传主题为:传统美德、雷锋精神、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1处,图说我们的价值观1处,讲文明树新风1处,创建文明城市1处,每间隔10米算作1处。)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

16.旅行社  

运用多种形式进行文明出境游宣传,运用宣传展板、图片资料、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展示文明旅游,有2种及以上形式宣传,3处;在显著位置刊登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党的十九大精神、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等内容公益广告5幅(含)以上(每两幅之间间隔10米以上),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

17.景点景区

所有出入口200米内,设有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10处以上(公益广告宣传主题为: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关爱未成年人),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每延伸30米,视野范围内可清晰醒目看到。

18.主要商业大街(商业街区)

①设置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10幅(含)以上,宣传主题为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运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展示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或其他有益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广告,数量占公益广告总量的20%以上(重点部位至少一块)。②商业门店显示播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创城标语,时长达到总数30%以上。③公共休息区、人行步道等醒目位置设置遵德守礼提示牌。④多种形式展示文明礼仪、道德模范事迹等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

19.大型商场   

①在醒目位置(各出入口、扶梯口、主通道等)设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讲文明树新风(含关爱未成年人)、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诚信经营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10幅(含)以上(宣传主题为: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②门口显示屏有创建文明城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内容;③在收银台、顾客休息区、服务台等显著位置设置遵德守礼提示牌;④在显著位置展示融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行业规范。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顾客通道每延伸10米,视野范围内可清晰醒目看到。

20.大型超市(2000平米以上)  

在醒目位置(各出入口、扶梯口、主通道等)设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讲文明树新风(含关爱未成年人)、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诚信经营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10幅(含)以上,每两幅之间间隔10米左右,宣传主题为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门口显示屏有创建文明城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内容;在收银台、顾客休息区、服务台等显著位置设置遵德守礼提示牌。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顾客通道每延伸10米,视野范围内可清晰醒目看到。

21.政务大厅

在电子显示屏、大门口、大厅、停车场、服务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党的十九大主题公益广告和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创建文明城市、未成年人、家风家教、道德模范、志愿服务等内容的公益广告8幅(含)以上,每两幅之间间隔10米以上,宣传主题为: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

22.医院(三甲、二甲医院)

在各出入口、大厅等显著位置刊登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党的十九大主题公益广告和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未成年人、家风家教、道德模范、志愿服务等内容公益广告8幅(含)以上,每两幅之间间隔10米以上,宣传主题为: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

23.银行网点

在醒目位置(门口、大厅)设有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5幅(含)以上,每幅间隔10米左右,宣传主题为: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用电子显示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美观。

24.邮政、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网络营业厅

在醒目位置(门口、大厅)设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党的十九大精神、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宣传主题为: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公益广告5幅以上,且每幅间隔10米左右,与网点环境协调、美观。

25.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群艺馆(科技馆、文化馆)

在各出入口、大厅、宣传栏等显著位置刊登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未成年人、家风家教、道德模范、志愿服务等内容公益广告8幅(含)以上(每两幅之间间隔10米以上)。

26.影剧院  

运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党的十九大精神、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未成年人、家风家教、道德模范、志愿服务等内容公益广告3幅以上,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

27.集贸市场  

市场大门100米之内醒目位置设有社会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10幅(含)以上,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

28.城区所属乡镇

在各出入口、大厅、宣传栏等显著位置利用展板、展牌、雕塑、文化墙等形式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党的十九大精神、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未成年人、家风家教、道德模范、志愿服务等内容公益广告,10幅(含)以上,每两处间距10米以上,有2种以上宣传形式,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注:以乡镇政府所在地为中心,步行500米,每隔50米设置一处公益广告。

29.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    

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公益广告5幅以上(主题为: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关爱未成年人),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

30.城中村  

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公益广告10幅以上(主题为:理想信念、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礼仪、生态文明、关爱未成年人),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

31.公交车和公交车站  

公交车站

枢纽站: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公益广告共10幅(含)以上。

公交站点:30%以上的数量或面积。

公交车:

公益广告音视频时长30%以上或显著位置2块及以上公益广告(车内至少一块,且有商业广告的情况下,公益广告面积占比30%以上)

32.出租车  

在显著位置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1处。

33.背街小巷

醒目位置设有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5处以上(宣传主题为: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关爱未成年人、文明礼仪、生态文明)。

34.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

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公益广告10幅以上(主题为: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关爱未成年人和创建文明城市),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

35.窗口单位   

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公益广告2幅以上(主题为: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关爱未成年人和创建文明城市),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

36.小餐饮店  

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公益广告4幅以上(主题为: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关爱未成年人和创建文明城市),主要公共区域均可清晰醒目看到,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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