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文明办〔2018〕11 号
枣 强 县 文 明 办
印发《关于做好“宪法精神”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宪法精神”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宪法精神”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枣 强 县 文 明 办
2018 年 10 月 9 日
关于做好“宪法精神”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实施扎实开展,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市文明办《关于做好“宪法精神”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衡文明办〔2018〕19 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充分发挥公益广告的宣传引导作用, 加大“宪法精神”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进一步传播宪法精神、弘扬社会正气。
二、任务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主抓、公益宣传、常态投放”的原则组织实施。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各类媒体、公共场所及文化阵地等载体,开展固定性、经常性、多样性的“宪法精神” 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电视台及广播电台各频道每日要在黄金时段刊播关于“宪法精神”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
在枣强政府网、枣强文明网等全县各新闻网站、商业网站、 微信公众号,适当加大“宪法精神”公益广告的传播力度。(责任单位:县网信办)
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的公益广告设置中,适当提高“宪法精神”公益广告的设置比例。具体分工 如下:
县直工委:负责县直各单位,利用宣传栏、橱窗、 电子屏等载体,做好“宪法精神”公益广告的宣传。
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道路、公共场所、 公交站亭,利用宣传橱窗、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等载体设置“宪法精神”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站、公交车、出租车,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载体设置“宪法精神”公益广告宣传。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储备土地围挡设置“宪法精神”公益广告宣传。
县民政局:负责利用路名牌设置“宪法精神”公益广告宣传。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利用多种形式设置“宪法精神” 公益广告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益广告宣传由县文明委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单位分别制订公益广告宣传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宪法精神”公益广告的日常发布和维护,使“宪法精神” 公益广告的宣传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规范管理制度。各有关单位所设计公益广告要报县文明办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价值导向正确、 语言文字规范。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文明办将对各责任单位关于“宪法精神”公益广告的宣传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确保“宪法精神”公益广告的规范化和常态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