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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育制度废止是啥

发布时间:2025-11-20 点此:12次

从历史烙印到法治进步的里程碑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正式宣告实施长达二十余年的收容教育制度退出历史舞台,这一事件不仅是对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治理方式的终结,更是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转折点,收容教育制度的废止究竟意味着什么?其背后又折射出怎样的社会与法律变迁?

何为收容教育制度?历史溯源与争议

收容教育制度源于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旨在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强制性教育矫正”,被收容者需在特定场所接受数月至两年的拘禁、劳动和思想教育,且无需经过司法审判程序,这一制度在特定历史时期被视作维护社会风化的手段,但其程序缺陷与人权问题始终备受争议。

2009年“唐慧案”引发广泛关注,湖南永州母亲唐慧因女儿被强迫卖淫上访,反被处以“劳动教养”(与收容教育性质类似),暴露了此类制度可能沦为压制公民权利的工具,尽管收容教育针对的群体特殊,但其“行政权代替司法权”的模式,本质上与“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相悖。

废止动因:法治与人权的双重驱动

收容教育制度的废止并非偶然,而是中国社会长期反思与改革的结果,其动因可归结为三点:

  • 法治进步的要求:随着《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完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必须由法律规定”成为共识,收容教育仅凭行政法规设立,显然不符合现代法治标准。
  • 人权保障的呼声:2013年劳教制度废除后,收容教育成为仅存的“类劳教”制度,学界与公众持续呼吁其违反《宪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权,且缺乏司法救济途径。
  • 社会治理的转型:卖淫嫖娼作为复杂社会问题,单纯依靠强制惩戒难以根治,公共卫生、心理干预等综合治理方式逐渐成为国际共识。

废止的意义:从“权力管控”到“权利保障”

收容教育制度的废止,标志着中国在平衡社会秩序与个人权利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收容教育制度废止是啥

  • 强化司法终局性原则:废止后,涉及人身自由的处罚必须通过司法程序,避免了行政权滥用。
  • 推动社会治理科学化:例如对性工作者转向“防治结合”模式,通过健康教育、职业培训等减少社会危害。
  • 彰显法治文明的进步:从“打击为主”到“保障人权”,这一转变与国际人权公约精神逐步接轨。

未竟之路:废止之后的挑战与反思

尽管制度已废,但其遗留问题仍需关注:

  • 法律衔接空白:部分地区可能出现“惩治真空”,需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完善规范。
  • 历史创伤修复:曾被收容者的权利救济与社会回归仍需制度性支持
  • 深层治理困境:如何从根本上应对性产业背后的贫困、教育等问题,考验社会治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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