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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0 点此:12次
从历史烙印到法治进步的里程碑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正式宣告实施长达二十余年的收容教育制度退出历史舞台,这一事件不仅是对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治理方式的终结,更是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转折点,收容教育制度的废止究竟意味着什么?其背后又折射出怎样的社会与法律变迁?
收容教育制度源于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旨在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强制性教育矫正”,被收容者需在特定场所接受数月至两年的拘禁、劳动和思想教育,且无需经过司法审判程序,这一制度在特定历史时期被视作维护社会风化的手段,但其程序缺陷与人权问题始终备受争议。
2009年“唐慧案”引发广泛关注,湖南永州母亲唐慧因女儿被强迫卖淫上访,反被处以“劳动教养”(与收容教育性质类似),暴露了此类制度可能沦为压制公民权利的工具,尽管收容教育针对的群体特殊,但其“行政权代替司法权”的模式,本质上与“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相悖。
收容教育制度的废止并非偶然,而是中国社会长期反思与改革的结果,其动因可归结为三点:
收容教育制度的废止,标志着中国在平衡社会秩序与个人权利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尽管制度已废,但其遗留问题仍需关注: